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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自动化培训班通知

更新时间2021/09/29 15:17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讲话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辽宁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师资培训工作,现将师资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升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识。

2.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熟悉职业教育自动化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建设的内容、过程与手段,提高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协作开发课程、创新教学设计的能力。

3.通过培训,使参培教师深入理解互联网+时代职业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化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应用能力。

4.结合培训课程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并辅以企业现场教学、实地考察与研讨,丰富骨干教师职业教育教学手段,加强对学员时间教学能力训练,达到实践操作技能与专业教学能力双提升,使学院具备“双师型”教师素养,成为本专业的教学骨干和实践能力,并能带动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培训时间

1.报到时间:2021年 10月10日(13:00——18:00)

2.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22日

3.返程时间:2021年10月23日

三、培训对象

辽宁省内高职院校的骨干教师,推荐参加培训的学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良好,身心健康,能够脱岗参加全程学习与培训;

2.选派教师应为自动化相关专业教师,具备一定自动化专业课程授课经验和专业建设经验,相关开发软件操作应用能力。

3.参训人员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参加培训前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14天内有疫区接触史、确诊病例接触史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及发热患者不能参加培训。

四、培训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内容和专项内容,参训教师需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与任务要求,完成通识内容和专项内容共10个模块的学习。

五、培训内容

通识必修模块:

《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职业教育新政策解读》、《立德树人与师德师风建设》、《工匠精神》、《创新创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用》。

专项培训模块:

《教育教学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评估评价》、《专业技能水平提升》、《教师企业实践》。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参培学员培训期间食宿免费,双人间统一安排,培训学员交通费用自理。

七、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城滨河路东段1号,沈阳工学院。

八、报名方式

请各高职院校教师登录“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lnsp.lnve.net/)完成报名工作。

联系人:李鹤(电话:17702423385,微信:18624322248)。

沈阳工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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